产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条例
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
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为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等在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相关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学者及行业前沿技术专家组成。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国家教育方针与信息技术产业政策为指导,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为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的发展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受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理事会的委托,对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学院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重要规章或重要文件,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五条 对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项目的建议书和实施决策组织评估论证。
第六条 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聘任办法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委员7名。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采用聘任制,聘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审核遴选工作。
第十条 遴选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聘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综合考虑选聘人员的个人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界影响及职业操守等因素。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信息技术相关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三)热心于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指导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
(四)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积极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活动;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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