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管理条例
专业建设委员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行业,特在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组建信息技术专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专业建设。
第二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是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为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力要求和专业知识结构,制订和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及实习基地建设和专业评价,提高学院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
第三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分别为企业推选的三大中心负责人和学校推选的三名学院教师代表;并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理事会指定。主任委员要求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指导经验。
第四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根据学院的建设目标开展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临时会议。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其他委员召集。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五条 主任委员应做好会前计划制定,提前向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同步会议计划内容,会议过程需要有会议记录、照片作证等,会后须及时进行总结,输出文字材料。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技能训练大纲、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标准与方法、调整课程结构等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组织指导教材建设规划、编审工作。
第八条 指导、协助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院外实习场所,协助学院落实“双师型”教师的实践锻炼场所。
第九条 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的学术讲座,指导、合作开展职业培训,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对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东海·晶程元宇宙人工智能产业学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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